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项目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 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 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 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请单位和项目的要求
(一)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2]34号)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
(二)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二、申报材料
(一)201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特长 |
所负责的业务 |
(四)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五)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被服务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使用的 设备名称 |
收费情况 |
(3)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服务内容 |
企业经营的产品
和技术需求 |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转移技术
的名称 |
完成技术
交易额 |
(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