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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星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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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本流程规范。
一、名称变更分类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适用本规程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二)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
二、不同阶段企业更名工作程序
(一)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
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进行认定评审。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二)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
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公示。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三)已报送备案至备案回复前
在此阶段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该企业报送备案的申请,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四)备案回复后
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名称变更日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以上各阶段,更名企业应及时完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相关操作。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附件1);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新证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发生经营范围变更等经营业务及生产技术活动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1、附件2-2);
3、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上一年度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编制要求
(一)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单独提交外,申报企业须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二)装订顺序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总目录;
3、其他材料按“二、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注:为避免错误,请在装订前先将文件交我处审核)
(三)其他要求
企业还需要提供提交一份“基本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及扫描电子文本。扫描格式要求为PDF文件,以公司新名称作为文件名,每页大小控制在70k左右。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此申请书格式非正式报备案格式,需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后打印,变更申请书需带条码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