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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 来源 : www.hnxingchuang.com * 作者 : 星创咨询 * 发表时间 : 2015/11/16 * 浏览 : 36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牵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具有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住关键点,打通关节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创新服务,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一、加快这一转变是改革创新治理的迫切需要


    中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更好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才能、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了广阔空间,相应地对政府在科技和创新管理职能与治理格局方面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研发管理”更多面向的是科研单位,更多运用的是管理手段,更多聚焦的是研发环节,更多着力的是组织科研活动;“创新服务”面向的是产学研用、大中小微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全链条,采取的主要是服务方式。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实质上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创新活动的部署、引导,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政府履行创新职能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


    激活创新第一动力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发挥好科技创新与各方面创新的乘数效应,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把创新驱动“新引擎”尽快发动起来,亟须协同转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以创新提升生产力,以改革激发创新潜能,加快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生产关系。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要求加快创新治理方式变革。当前全球创新态势发生深刻变化,改善创新治理成为大势所趋。特别是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技术群交叉融合、加速突破,创新主体更多元、活动更多样、路线更多变、链条更灵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边界更模糊,科技、商业模式、产业等创新协同更紧密,创新创业大众化趋势更明显,国际科技经济竞争演化为创新生态和创新体系的竞争。主要发达国家和金砖国家纷纷把创新提到国家战略的核心层面进行部署,着力科技引领,再造产业竞争力。我们亟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增强面对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持久竞争能力。


    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创新治理的题中要义。创新的根本力量在市场、在社会、在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家身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加快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着力抓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抓好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突破、抓好创新生态环境营造,全方位系统化加强创新服务的要求非常迫切。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紧迫需要。


    二、转变职能就是要更好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


    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要着眼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这一目标、抓住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关键、突出科技和经济结合这一重点、紧扣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一根本,把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更加充分地激发出来、释放出来。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政府转变职能越主动,越有利于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创新力量,越有利于全社会创新创业队伍的扩大和总体效能的提高。


    更好面向“多主体”履行创新职能,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创新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主体发展不平衡、创新活动“孤岛化”和“碎片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履行创新职能,应加快从更多面向科研单位转为面向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在继续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强化科技创新的同时,更好激发产学研用、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并促进各创新主体优势互补、开放协同,整体提升创新的效能。


    更好运用“服务”履行创新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政府履行创新职能,应加快从注重“管”转为主要采取服务方式。新形势下,要更好遵循科技创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个规律,市场能做的放手让市场“说话”,健全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创新报酬等体制机制;政府应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多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


    更好围绕“全链条”履行创新职能,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结合。实现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的结合是我国改革发展必须关注的重大课题。政府履行创新职能,应加快从更多围绕研发环节拓展为从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全链条,在推进科技研发的同时,着力从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两方面同步发力,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把“出成果”和“用成果”更有机地统一起来。


    更好营造“生态”履行创新职能,充分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大国,但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仍是重大“短板”,创新活动“见物不见人”等现象仍然存在,根子就在于以人为本的创新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适宜创新的生态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履行创新职能,应加快从具体组织科研活动转为更好营造创新生态环境,把优化创新生态摆在更重要的位置,牢牢抓住“人”这一创新根本,特别是要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内生动力和发挥好企业家在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使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在创新中更好受益、企业在创新中更多赢利、社会在创新中更快发展,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变“小众创新”为“小众”和“大众”共同创新。


    三、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的步伐


    多年来,我国科技改革围绕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壮大市场导向的创新力量不断向前推进,政府职能也得到不断优化。特别是近年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付诸实施,转变职能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一基本的改革取向要继续坚持,着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更好放到位,切实避免对微观创新活动的不当干预;着力放管结合,把该管的更好管起来,落实战略规划、政策标准、重大攻关、评价监管、体制改革、法治保障等职责,夯实环境营造等基础工作,做好创新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切实补强创新服务“短板”。


    加强创新宏观引导。坚持把宏观引导作为政府服务创新的基本方式。抓好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的统筹制定和落地实施,加强技术预测,对中长期创新方向适时合理引导。抓好更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标准制定,推动节能、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更好应用,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健全普惠的创新政策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理分工和高效协调,推进科技和经济政策、供给侧和需求侧政策更好结合,畅通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衔接。用好评价监管“指挥棒”,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特点,从科技和经济等多维度系统健全创新导向的评价激励体系。


    抓好创新源头供给。加强创新服务不是弱化研发,关键是要完善推进研发的方式,这对政府要求更高。始终把基础前沿、共性关键、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提升我国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科学方法总结的水平,使我国科技发展的能力更强、基础更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提供更多基础性、原创性成果,筑牢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科学与技术基础,并对国际科学技术发展作出更多贡献。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措施,用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法宝”,调动各方力量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工程,依靠创新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和战略性问题。


    改进创新资源配置。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把握好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的“平衡点”,完善并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以政府“小投入”撬动全社会“大投入”。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壮大符合我国国情、适合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市场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


    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加快发展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特点、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孵化创新型小微企业。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基础条件,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咨询、创新调查、科技报告等基础制度,加快资源开放共享。


    完善创新人才制度。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根基。创新人才发展和收益分配机制,调动科学家和科技人员、企业家、技能型人才和大众创新创业者等各类人才积极性,促进人才更好流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培养汇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发展“众创”空间,鼓励人人创新,降低大众创新创业成本。


    优化创新能力布局。鼓励多样化创新主体健康发展,用好区域创新这一综合载体,促进产学研用、军民科技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构建高效率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引导企业加快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大基础前沿投入力度。推动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科研院所制度,培育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科研单位原始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


    提升创新开放水平。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加强创新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交流、重大科学工程等国际合作,更高水平走出去、引进来,提升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和深化创新对话,更好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增强全球配置创新资源能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提高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水平。主动设置全球性创新议题,更好参与全球科技创新治理活动和规则制定。


    营造创新友好环境。良好创新生态是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全社会创新创业最深厚的土壤。特别是需要培育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更好体现创新品牌和创新者价值。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构建综合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使全社会创新更加规范、更有活力。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科学精神和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动员全社会更好理解和投身创新。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履行好创新服务职能,走出一条人才强、科技强促进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路子,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原载于2015年第22期《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