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的发展普及,各类企业对利用互联网实现融合创新的生产性需求日趋强烈,各种面向生产的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性互联网在快速向生产性互联网创新发展,成为当前推动产业变革与经济升级的重要力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撰写的《积极发展生产性互联网,支撑工业创新转型》一文转发,供参考。
积极发展生产性互联网 支撑工业创新转型
一、 生产性互联网的概念及发展趋势
生产性互联网是以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服务,通过打通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和生产线设备,实现企业内外部的研发、设计、生产、运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互联互通,提升效率和决策水平,降低成本,推动创新。
生产性互联网的发展已成为全球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由消费性应用向生产性应用拓展提供技术基础,互联网与工业的加快融合在技术、流程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正在加快塑造新模式。比如:众包模式就是通过互联网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波音的众包生产、苹果的众包研发以及可口可乐的众包营销模式都极大提升了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新模式的不断发展催生出了移动电子商务、社交营销、O2O、智能物流、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互联网新兴服务业态,例如:美国B2B市场规模已达到8万亿美元,已成为其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载体。
面对这一趋势,发达国家从战略的高度加快前瞻部署,大力发展生产性互联网应用与服务。2013年德国政府提出了“工业4.0”战略,旨在推动网络化分布式生产设施的实现。美国政府提出总统创新伙伴计划(PIF),并将网络物理系统(CPS)技术与服务作为扶持重点。企业方面,GE与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管理咨询巨头埃森哲以及云平台厂商Pivotal共同致力于打造工业互联网,旨在为工业生产提供实时大数据采集分析服务。
我国生产性互联网在应用服务领域有着较好的市场、技术与产业基础。截至2013年底,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达到6.18亿,规模超过美国2倍,为产业发展奠定市场基础。一批互联网企业脱颖而出,发展势头迅猛,互联网上市企业总市值达2.5万亿(含阿里估值),7家进入全球市值前30名。近几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我国生产性互联网取得了一定进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搜索引擎、社交营销等均由本土企业占据主导,移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正在加快推动服务业的深刻改革。网络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教育医疗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为生产性互联网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机遇。我们要认真把握当前形势,抓住生产性互联网引领变革的时间窗口,加快推动产业发展,助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我国生产性互联网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生产性互联网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各环节之间的融合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也存在一些基本规律。互联网与工业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属性和特征,互联网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对于融合发展也存在认识差异,因此,国内生产性互联网应用服务发展成熟度与产业需求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
(一)侧重消费服务的互联网暂时难以满足工业生产性需求
当前,我国互联网服务主要是侧重于消费型,重在用户体验,发展的模式也是重市场开拓,轻资源和技术的研发与整合。这种互联网基因与企业生产性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互联网创新强调的是开放、共享,而工业生产体系对稳定和安全性要求更为严苛,两者的特性与体系不相契合,表现为现阶段互联网与工业融合主要集中在下游销售和上游设计等环节,缺少直接发生于生产过程。
(二)生产性互联网供需双方存在认识差异
因行业差异与专业壁垒的影响,作为供需双方的工业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对互联网的认识存在不同。一些工业企业或对互联网的创新理解不够,缺乏开放共享精神和自我变革勇气;或对互联网思维认识盲目,迷失于各种似是而非的概念。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对工业领域的创新需求理解和挖掘也不到位,或固步于消费者端琢磨“眼球经济”,或因缺乏对工业生产的足够认识而“不接地气”。既了解工业又熟悉互联网的融合性人才缺乏,也构成了障碍。
(三)应用服务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目前我国生产性互联网服务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理念落后,国际化程度较低。生产性互联网服务业中的很多企业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很强,但服务的层次和技术含量偏低。专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服务集中于低端市场,缺乏高端服务、个性化服务、复合型服务,使得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很多新兴互联网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四)支撑创新转型的旧体系改造和新产品推广的专业服务不完善
如何在保证高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将既有生产运营、管理体系与互联网更好地结合,是传统企业互联网化转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此外,生产性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融合性产品或服务,目前相应的标准体系在行业的上下游间暂未统一,接口困难,各方自行推动的标准建设带来较高的重复建设成本,相关政策法律也存在缺失。
(五)促进生产性互联网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融合性领域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到位或不完善。二是生产性互联网应用服务存在多头管理和信息不共享问题,尤其是对于新兴领域,很难做到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和及时解决。三是新兴领域的监管存在缺位或越位问题。四是生产性互联网相关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范围不确定,其产出价值往往被低估。
三、采取措施促进生产性互联网发展
我国应把握当前生产性互联网发展的关键时点与历史机遇,瞄准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发挥国内市场优势,强化应用创新,逐步实现我国工业面向智能化的整体突破。
(一)加强战略指导,统筹衔接相关规划
加强战略指导,研究提出促进生产性互联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十三五”规划的集中制定为契机,加强生产性互联网规划与信息化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重点工业领域规划、我国制造2025战略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生产性互联网发展对于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的重要作用。
(二)努力突破生产性互联网发展的壁垒
弥合互联网与工业生产理念、制度、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分隔,在多个层面实现互联网与工业行业的充分对接,鼓励产学研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生产性互联网发展,搭建常态化的企业交流互动和业务宣传推广平台,形成生产性互联网领域知识资源共享和互补。通过跨部门、跨行业的管理机制,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融合产品认证机制。集中国家力量突破核心技术与产品,强化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的安全可控,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安全、信息资产安全检测机制。
(三)扶持生产性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
突破信息获取和感知识别技术瓶颈,推动工业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能源、原材料、装备等行业的应用。鼓励汽车、装备、钢铁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构建网络化智能制造系统,为生产性互联网发展提供原动力。在电子信息和消费品领域组织推广规模化个性定制、移动O2O、移动社交营销、用户交互平台等模式。对于我国两化深度融合以及互联网对传统领域深入渗透有着重大意义的项目,要采取多种政策加强扶持,加快促进生产性互联网发展。
(四)鼓励相关服务企业积极转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鼓励消费型互联网企业抓住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机遇,充分了解工业企业需求,积极拓展生产性互联网业务,从消费性服务向生产性服务拓展。对于工业软件与IT服务企业,鼓励企业自身互联网化转型的同时,加强产业链纵向整合,提高软硬件、网络、平台、应用、流程藕合的一体化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为工业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高端综合集成服务,培育生产性互联网解决方案的专业力量。
(五)加强对生产性互联网应用服务监管,完善发展环境
研发制定新型数据中心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将生产性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纳入市场监管范围之内,针对生产性互联网新型服务业态,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的前瞻性研究,加强管理的预见性;尽快完善生产性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标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管理标准、资质标准、服务设施标准等方面,促进公平交易与竟争;探索建立适应生产性互联网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
(选自2014年第71期《工信部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