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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科技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2016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郑州市近年来全面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但总体上看,郑州市科技服务业还存在产业规模偏小、专业人才匮乏、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规模大的品牌服务机构较少,郑州市在全方位、系统化加强创新服务方面的要求非常迫切。
为此,市领导批示由市科技局提出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经郑州市委市政府研究,于2016年8月17日出台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13号),其中将支持科技服务业及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列入文件政策内容。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促进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郑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操作规范和具体申报条件。
《郑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共分六章十四条,由总则、支持对象与条件、科技服务资助、申请程序及要求、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构成。细则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培育和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广泛参与郑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来郑州市设立相关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郑州市创新载体内注册、登记并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能力,给予注册三年内实际房租支出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郑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三个档次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奖补。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郑州市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内等进行法人注册,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创业综合体的运营商,按每注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支持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给予配套,国家级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自筹资金的50%。同一平台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配套资金不累加,按最高额度支持。此外,细则还规定了申报对象和范围以及申报项目需要符合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