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企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省公布名单内可以吗?
* 来源 : www.hnxingchuang.com * 作者 : hnxingchuang * 发表时间 : 2014/06/07 * 浏览 : 550
1. 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省高企领导小组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仅为申报企业参考,凡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均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审计的资格。
2.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并撰写中介机构承诺书。
3.若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在省公布名单内,须参照《关于补充推荐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报送资质证明材料,材料单独装订,在本年度内经省高企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